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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法人的特征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4 19:47:27

【内容导航】

(一)、法人的特征

(二)、法人的类型

1.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民法总则第24讲自然人、法人

【知识点】法人的特征和法人的类型

法人的特征:

《民法总则》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类型: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1)事业单位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捐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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