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一)、法人的特征
(二)、法人的类型
1.营利法人
2.非营利法人
3.特别法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六章民法总则第24讲自然人、法人
【知识点】法人的特征和法人的类型
法人的特征:
《民法总则》第57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类型:
1.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1)事业单位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社会团体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捐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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