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股东出资制度
一、注册资本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提示1】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无需验资。
【提示2】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提示3】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二、出资方式
1.基本规定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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