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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定金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6 10:47:18

【知识点】定金 

(一)违约定金 

1.定金合同的生效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的种类 

1.违约定金 

2.成约定金:以定金的支付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3.证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4.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 

5.立约定金:为保证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三)定金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

预付款

是否有担保作用

×

是否适用非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

是否可以分期交付

×

(1)定金的给付一般是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订立合同之后履行合同之前,而违约金是在违约时支付。  

2.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作用,违约金没有。 

(3)定金主要是担保作用,违约金则反映的是合同的责任。 

(4)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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