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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体法六要素_税务师《税法一》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6 10:34:05

【考点:税收实体法六要素】

知识点要求:

1.要素之间关系: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源

2.各税种税率适用情况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关系

4.纳税期限决定因素

六要素: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

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

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代收代缴义务人

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二)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

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计税依据

1.课税对象是质;计税依据是量

2.从价值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

税源

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其大小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

(三)税率

1.概念

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2.形式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3.我国税种目前的税率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4.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

(四)减税、免税

基本形式

具体表现

税基式减免

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

【注意】使用范围最广泛

税率式减免

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

税额式减免

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另定减征税额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资源税)

流通环节(增值税)

分配环节(所得税)

(六)纳税期限

长短的决定因素

(1)税种的性质;(2)应纳税额的大小

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如一般情况下的消费税;(2)按次纳税,如耕地占用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如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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