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审核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9个税目有扣税规定。
(1)同一税目可以扣除,不同税目不得扣除。
(2)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包括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4)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5)酒中的葡萄酒的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买价-期末买价+当期购进买价
自10月1日起,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准予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税化妆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其取得10月1日前开具的抵扣凭证,应于11月30日前按原化妆品消费税税率计提待抵扣消费税,逾期不得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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