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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考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3 15:51:38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的扣除=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解释】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净收入4000元); 

2.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额减按10%征收。 

5.转租房产行为,一般考题当中不涉及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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