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会计口径: 利润=会计口径收入-会计口径的扣除
2.税法口径: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法认可的扣除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收入总额确认
税法口径的收入: 收入总额
1.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2.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解释】收入总额确认四个要点:
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按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当天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6.租金收入(有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租金)。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1)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2)受赠金额的确认。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除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税法口径,不同于会计上的“其他业务收入”,不要混淆。其他业务收入是以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宣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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