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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占有的取得及占有变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1 15:18:49

【知识点】占有的取得及占有变更

占有的取得

(1)占有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如先占)和继受取得(如占有的让与、继承)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①因法律行为而取得,如买卖。 

②因(适法的)事实行为而取得,如建造房屋、先占。 

③因自然事件而取得,如树上果实落入邻人院内。 

④因侵权行为而取得,如抢夺他人财物。 

⑤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占有变更

占有类型 举例
(1) 他主占有→自主占有 承租人买下租赁物
(2) 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甲将手机卖于乙,再借回来
(3) 善意占有→恶意占有 甲误拿了乙的相机,后乙索要时,甲拒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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