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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11 10:45:19

【知识点】自然人

宣告失踪

事项 法律规定
1.时间要素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解释】下落不明,是指自然人持续不间断地没有音讯的状态

2.下落不明期间的起算 一般: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失踪人的财产管理 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失踪人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

1.宣告死亡的条件

(1)须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

①一般:下落不明满4年;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注意】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2)须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3)须经法院依法宣告。

2.死亡日期的确定

(1)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3.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4.死亡宣告的撤销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1)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3)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4)被宣告死亡的人,其财产被他人取得。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债权人的代表,可以成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中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欠税自然人失踪或死亡,然后依法追缴其所欠税款。(新增)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注意】“两户”是自然人主体的两种特殊形态,属于商自然人。

1.个体工商户

(1)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2)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包括应缴税款,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包括应缴税款,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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