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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_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8-11 15: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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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所属章节】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①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被委托的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
②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③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4)相对集中实施行政许可权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5)“一个窗口对外”
①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②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1)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
【提示】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2)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3)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4)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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