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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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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特殊销售的征税规定
(一)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具有拍卖条件的),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预付卡业务的征税规定
1.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 |
发卡企业按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如:商场提货卡) 【提示】发行单用途预付卡需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售卡方与销售方可能为同一主体,可能为不同主体 |
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
发卡机构(支付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如:一卡通) 【提示】发卡机构必须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售卡方与销售方为不同主体 |
售卡方与销售方为不同主体(常见)
2.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实质是单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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