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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行为 |
具体情况 |
税务处理 |
混合 |
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有从属关系,且一般是同一对象) |
按“经营主业”计税 (销售货物或销售服务) |
兼营 |
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但各业务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无从属关系) |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
特例 |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
【提示】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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