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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税法一》高频考点_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9-27 15: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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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1

(一)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提示】委托代销业务中双方关系:

视同买断

2


收取手续费

3


【提示】委托方甲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解释】“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4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提示1】视同销售和抵扣进项问题

货物

用途

增值税处理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集人”)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投分送”)

视同销售

外购的货物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集人”)

不视同销售,进项不能抵扣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投分送”)

视同销售

【提示2】将自产货物用于办公或经营使用,不属于视同销售。

(二)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项目

提供方(转让方)

接受方

例外

无偿提供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单位或者个人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双公)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人

单位或者个人

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

【提示】

1.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不算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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