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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销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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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境内销售的界定
境内销售的界定
(一)境内销售的判定
类别 |
销售范围 |
境内的界定 |
传统增值税 |
销售货物 |
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营改增项目 |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 |
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
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 |
||
销售不动产 |
不动产在境内 |
|
租赁不动产 |
||
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 |
自然资源在境内 |
判定目的: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或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记忆】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上述情形属于完全境外,不交增值税。
3.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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