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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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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销售退回
1.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产品的退回,按照已记入“发出产品”等科目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产品
2.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产品退回,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已申报免税或退税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免、抵、退”税调整,分别情况作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并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后,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贸易出口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第二,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的处理。
由对方承担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由我方承担的,先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银行存款(退货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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