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题·计算题】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l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第一步:求利润总额
(1)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的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60-销售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404(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40万元。
(3)技术的研究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30+38-34=338(万元)。
(8)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8×25%=8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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