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法律行为的附款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附款
法律行为的附款
一、附条件法律行为
(1)所附条件的特点: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由行为人约定的、合法的事实。
(2)附延缓(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提示】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例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2)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二、附期限法律行为
(1)条件和期限的区分: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发生的。
(2)附始期(延缓)期限:法律行为已成立,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附终期(解除)期限: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法律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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