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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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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及依据
纳税人分类 |
划分的基本依据 |
主要区别 |
一般纳税人 |
(1)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2)年应税销售额 |
一般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
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类
1.一般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 |
纳税人类型 |
≤500万元 |
小规模纳税人 |
>500万元 |
一般纳税人 |
2.转登记
①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调整)
②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③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④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特殊规定
(1)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个人) |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3)加油站 |
一般纳税人 |
【解释】第(1)和(2)项指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的处理,即:未超标,一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超标,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登记管理
登记范围
一般纳税人 (必须登记) |
(1)会计核算健全 (2)超过年应税销售额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 (不办理一般 纳税人登记) |
(1)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2)其他个人(自然人) (3)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
一般纳税人 (可以登记)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解释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
纳税申报销售额 |
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
稽查查补销售额 |
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追溯调整) |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
【解释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解释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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