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一)销售货物——13%、9%税率
1.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
2.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销售劳务——13%税率
1.劳务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限于“有形动产”。
【注意】对不动产的修缮行为,属于建筑服务。
2.加工指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料,受托方对货物加工,收取加工费。
【注意】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不包括在内。
3.电力系统有关收费
(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2)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向电厂收取的并网服务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4.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2021年新增)
处理后 |
货物归属 |
受托方 |
产生货物 |
委托方 |
收取的处理费用:加工劳务(13%) |
受托方 |
收取的处理费用: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6%) |
|
货物用于销售时:销售货物(13%/9%) |
||
未产生货物 |
— |
收取的处理费用:现代服务—专业技术服务(6%) |
(三)销售服务(7项)
分别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基础、增值)、建筑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及金融服务,其中金融服务单独列举。
各行业重点考试业务列表如下:
行业 |
应税服务 |
具体内容 |
1.交通运输服务(9%) |
(1)陆路 |
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等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
(2)水路 |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
|
(3)航空 |
航天运输、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
|
(4)管道 |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
【解释1】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既租工具又租人,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只租工具不租人,实质是租赁——租赁服务。
【注意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2】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
【注意3】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4】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解释2】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行业 |
应税服务 |
具体内容 |
2.邮政服务(9%) |
(1)邮政普遍 |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
(2)邮政特殊 |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
|
(3)其他邮政 |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活动 |
|
3.电信服务 |
(1)基础电信服务(9%) |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传统电信业务) |
(2)增值电信服务(6%) |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新型电信业务) 【注意】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
|
4.建筑服务(9%) |
(1)工程服务 |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
(2)安装服务 |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扩容费等 |
|
(3)修缮服务 |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
|
(4)装饰服务 |
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 |
|
(5)其他 |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均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
|
5.现代服务(9项,除租赁外均为6%) |
(1)研发和技术服务 |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
(2)信息技术服务 |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
|
(3)文化创意服务 |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注意1】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2】“广告代理”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不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
|
(4)物流辅助服务 |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含港口设施保安费)、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含收、分、送等服务) |
|
(5)租赁服务 |
形式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租赁对象包括:不动产(9%)、动产(13%) |
|
下列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 ①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②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注意】不动产广告位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飞机、车辆等动产广告位出租属于“动产租赁”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注意】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租赁服务 |
||
(6)鉴证咨询服务 |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如:会计税务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翻译服务、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 |
|
(7)广播影视服务 |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服务 |
|
(8)商务辅助服务 |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含物业管理)、经纪代理服务(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如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注意1】婚庆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注意2】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
|
(9)其他现代服务 |
①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
6.生活服务(6项,6%) |
(1)文化体育服务 |
包括文艺表演、文化比赛,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提供游览场所等 【注意】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
(2)教育医疗服务 |
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
|
(3)旅游娱乐服务 |
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
(4)餐饮住宿服务 |
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2】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
|
(5)居民日常服务 |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
|
(6)其他 |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
【解释】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1.销售: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无形资产范围: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解释】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3.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解释】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应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补充耕地指标,实质上是一种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开发的权益。
4.税率:9%(转让土地使用权);6%(其他)
(五)销售不动产——9%税率
含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六)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②特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保底利润,征收的增值税 ③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包括提供货币兑换、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服务 |
3.保险服务 |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
4.金融商品转让 |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主观) 【注意1】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客观) 【注意2】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开盘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
总结:金融商品相关业务
情形 |
税务处理 |
|
金融商品 |
保本 |
纳增值税(6%) |
非保本 |
不纳 |
|
纳税人购入资管产品 |
持有至到期 |
不纳 |
未持有至到期,转让 |
差额纳增值税(6%) |
|
租赁 |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除回租) |
租赁服务(13%、9%) |
融资性售后回租 |
金融服务(6%) |
|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
金融服务(6%) |
(七)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