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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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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税规定(一)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基础班详述)
(1)可选择适用或暂按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货物(12项):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④商品混凝土(仅限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⑤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
⑥自产的自来水 |
⑦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⑧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⑨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抗癌药品 |
⑩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
⑪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
⑫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
(2)可选择适用或暂按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服务(9项)
①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⑦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⑧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⑨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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