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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烟叶税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建税基本规定
征税范围 |
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 |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税率 |
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注意】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按受托方所在地(代扣代收地)适用税率计算城建税 |
计税依据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注意】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
应纳税额的 计算 |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
【提示1】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提示2】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两税的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也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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