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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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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2.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二)纳税人分类及纳税义务
纳税人类别 |
判定标准 |
承担的纳税义务 |
居民 纳税人 |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
无限纳税(境内境外) |
非居民 纳税人 |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
有限纳税 |
(三)征税对象(9类所得,综合征收+分类征收)
1.工资、薪金所得 |
2.劳务报酬所得 |
3.稿酬所得 |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经营所得 |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7.财产租赁所得 |
8.财产转让所得 |
9.偶然所得 |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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