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行政诉讼参加人
【所属章节】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知识点】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
(1)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诉讼被告
①概念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举例】
情形 |
被告资格 |
|
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 |
对依据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谁行为,谁被告) |
以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 |
对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谁主体,谁被告) |
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②反诉权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
③经复议的案件被告资格的确定
复议决定 |
被告资格 |
|
复议维持 |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记忆口诀】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为选择告 |
复议改变 |
复议机关是被告 |
|
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不作为) |
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
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④被告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告官要见官)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允许被诉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而自己的工作人员不出庭应诉。
(3)行政诉讼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依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行政诉讼代表人
①概念
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由2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该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其他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判决的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
②数量
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