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2.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3.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对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
4.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纳税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2.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3.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人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4.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5.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类别 | 具体内容 |
通用分析指标 |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2.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3.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 4.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5.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 |
特定分析指标 | 根据各个具体税种及其相关因素所运用的各种指标 |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 | 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
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方法 |
1.计算机自动筛选 2.人工分析筛选 3.重点抽样 |
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
1.重点税源户 2.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 3.税负异常变化 4.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 5.纳税信用等级低下 6.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
1.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
2.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六)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约谈纳税人: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3.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4.实地调查核实情况;
5.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6.作出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七)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对重点税源户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同时,建立纳税评估档案,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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