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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_担保物权(二)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4-18 15: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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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二)
一、质权
1.概念
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可以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或者权利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2.质押财产

二、留置权
1.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可以留置该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2.成立条件
(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特定动产。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
3.留置权的行使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2)留置权人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行催告,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产。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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