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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_占有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4-18 1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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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所属章节】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担保物权
占有
一、概念
占有,是指人对物为管领域控制的事实。其中,对物为管领、控制之人,称占有人;被管领、控制之物,称占有物。
二、分类

分类标准

类型

含义

依有无占有的权源为标准

有权占有

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占有

无权占有

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

(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之物)

依无权占有人是否知其无占有的权源为标准(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

恶意占有

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是否有权源虽怀疑而仍为占有

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

自主占有

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如盗贼对盗赃的占有

【提示】先占的构成以自主占有为要件

他主占有

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

依占有人在事实

直接占有

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如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间接占有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如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寄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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