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让与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可以约定)
(1)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
(1)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2.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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