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概念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特点 |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
征税范围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
纳税人 (受益人纳税) |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
适用税额 |
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注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降低有比例限制,提高有审批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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