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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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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三)
一、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1.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计算题)
2.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后再作调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先分后税)
【注意】应纳税额的计算要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述公式是按年计算的,如果纳税义务不是从年初开始的,一定要在上述公式基础上乘以相应的时间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