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活动 |
委托方 |
具体阶段 |
特殊规定 |
税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办案机关的税务司法鉴定委托 |
①在侦查阶段接受公安机关等侦査机关的委托 ②在审査起诉阶段接受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委托 ③在审理阶段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 |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税务师事务所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 |
民事及行政诉讼 |
委托方 |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争讼有关的涉税事项进行税务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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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也可以接受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等诉讼参与主体的委托,就争讼有关的涉税事项岀具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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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调解等非诉讼争议解决程序 |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接受争议解决机关、争议各方、其他程序参与方的委托就争议有关的涉税事项出具专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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