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②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⑤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⑥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3.遗产的分割
继承人可以在继承开始后随时请求分割遗产。
4.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1)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并存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项目 |
具体规定 |
清偿税款、债务VS执行遗赠 |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清偿 |
清偿税款、债务VS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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