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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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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破产(一)
破产(一)
一、破产原因及其适用
破产原因 |
适用情形 |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且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即可判断的案件 |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主要适用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但其资不抵债状况通过形式审查不易判断的案件 |
二、破产申请
申请的类型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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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申请 |
(1)债务人;(2)债权人 |
||
破产重整申请 |
直接提起 |
(1)债务人;(2)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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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
(1)债务人;(2)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3)其他债权人 |
||
破产和解 申请 |
直接提起 |
债务人 |
|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申请
|
裁定不予受理 |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
情形 |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债务人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等情形(不具备破产原因),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
阶段 |
受理前发现 |
受理后发现 |
上诉 |
权利人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仅限于这两个裁定) |
2.受理后的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受理破产申请后的法律后果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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