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企业所得税基本内容审核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 第十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
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
一、企业所得税基本内容审核
(一)纳税人的审核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企业所得税属于法人所得税。
组织形式 | 法人资格 | 税务处理 |
个人独资企业 | 不具有法人资格 | 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合伙企业 | ||
个体工商户 | ||
有限公司 | 具有法人资格 | 缴纳企业所得税 |
股份有限公司 | ||
一人有限公司 |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二者符合其一的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来源地的审核
所得形式 | 所得来源地 |
销售货物所得 | 交易活动发生地 |
提供劳务所得 | 劳务发生地 |
转让财产所得 |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其他所得 |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
种类 | 税率 | 适用范围 |
基本税率 | 25% | (1)居民企业 |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
优惠税率 | 20%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15% |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
扣缴义务人 | 10% |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代扣代缴 | (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
(四)征税对象的审核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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