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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
【所属章节】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
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
税法与宪法 |
1.税法依据宪法制定 2.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 |
税法与民法 |
1.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其他法不同程度地借鉴了民法 2.税法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 3.从总体上看,税法与民法的原则是不同的 4.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
税法与行政法 |
1.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则是一种义务性法规 |
税法与刑法 |
1.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2.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3.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一致 4.税法是义务性法规,刑法是禁止性法规 5.税收法律责任追究的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形式 |
税法与经济法 |
1.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 |
税法与国际法 |
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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