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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自由)。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上市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简答题)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董事会拟决议公司担保事项,而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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