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所属章节】 第四章 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提示】在极少数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有证据表明,当企业首次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则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提示】涉及所得税影响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