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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考点_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5-27 13: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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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所属章节】

第四章(1) 证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制度

持股比例

权益披露要求

交易限制要求

违规交易的惩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报告、通知、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违规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

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

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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