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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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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收入与分配管理
【知识点】企业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企业利润分配纳税管理
企业通过投资活动和营运活动取得的收入在弥补了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便形成了企业的利润总额,由此进入了企业利润分配环节,利润分配纳税管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所得税纳税管理和股利分配纳税管理。
(一)所得税纳税管理
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最重要的就是正确把握亏损弥补期限。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亏损是指税法上的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
(二)股利分配纳税管理
1.基于自然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和资本利得收益的纳税负担不同。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投资个人不是获取现金或股票股利,而是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投资收益,对股票转让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即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2.基于法人股东的纳税筹划
这里的法人股东主要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公司制企业。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投资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收益所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享受免税收入待遇。而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知,如果被投资企业进行股利分配,则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如果被投资企业不进行股利分配,投资企业直接以转让股权方式取得投资收益,则会导致原本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投资收益转化成股权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被投资企业进行股利分配有利于投资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因此,基于法人股东考虑,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可以帮助股东减少纳税负担,增加股东报酬,为了维持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保障股东利益,在企业财务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应该进行股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