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其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提示】
(1)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后续计量。
【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可以将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是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这种特定机构持有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特殊规定,企业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可以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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