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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知识点_一般反避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07 10:02:46
【知识点】一般反避税
情形 具体事项
一般反避税概述 (1)基本精神: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2)不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3)避税安排具有以下特征:已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别纳税调整 调整方法包括: (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一般反避税调查 (1)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办法》所称避税安排的,应当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资料 (2)企业拒绝提供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存在的争议处理 (1)被调查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调整不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律救济 (2)被调查企业认为我国税务机关作出的调整导致国际双重征税或者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征税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及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间接转让财产 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2.判断合理商业目的,应整体考虑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相关的所有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相关因素 3.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并提交以下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第(1)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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