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知识点】
一般原则 |
(1)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相关的以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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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
商誉 |
吸收合并 |
免税合并的情况下: 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计税基础=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税合并的情况下: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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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 |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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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情形 |
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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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 |
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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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
拟长期持有 |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企业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 (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 (3)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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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 |
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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