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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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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法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要素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征收比率 |
3% |
2% |
开征范围 |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
|
计征依据 |
以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 |
|
缴纳期限 |
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
|
计算公式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 |
一般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有相同或相似的减免税政策,可将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合并记忆。
【提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归纳】销售额较低的纳税人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附加政策比较:
纳税人 |
销售额 |
增值税 |
城建税 |
两个附加 |
小规模纳税人 |
月销售额≤10万元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免征 |
||
一般纳税人 |
月销售额≤10万元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
征收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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