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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四章-税务登记代理
【知识点】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一、适用范围
(一)领取《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发送变化的,应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2.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 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
5.改变产权关系的。
6.改变注册资金的。
(二)“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除了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发送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时限要求
1.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按规定纳税人无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程序
1.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2.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重新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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