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2种,分别是分步计算法和速算扣除法。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土地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第三步,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四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3.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