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1农村,2非营业)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四大区征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样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
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有( )。
A.房屋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B.房屋出租的由出租人纳税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D.个人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由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
E.产权人在国外的,应由房屋的国内代管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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