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普通标准住宅,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的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含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2022年新增)
二、国家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1.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免税。
三、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优惠
1.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情形(换汤不换药):
2.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2022年调整)
(1)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为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当时购置成本)
(2)国家作价出资入股:该宗土地入股时,为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
(3)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四、其他税收优惠
1.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3.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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