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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备考知识点_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26 10:25:24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地点

总原则: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排放口所在地

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固体废物、噪声产生地

三、纳税期限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四、税务机关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行政机关

职责分工

1.税务机关

(1)纳税人识别

(2)信息比对

(3)涉税信息提交

2.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污染物排放信息纠正

(2)涉税信息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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