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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高频考点_房产税征收管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26 10:32:37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用途变化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出租、出借房产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二、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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