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
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画销或盖章加以注销。
(二)简化纳税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
如果一份凭证的应纳税额数量较大,超过500元,贴用印花税票不方便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法。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3.代扣(代收)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税务机关为了加强源泉控制管理,可以委托某些代理填开应税凭证的单位(如代办运输、联运的单位)对凭证的当事人应纳的印花税予以代扣(代收),并按期汇总缴纳。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1.在应税凭证书立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备纳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7.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二、印花税票
1.2021年印花税票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税收事业发展”为题材,一套9枚,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
2.税票防伪措施
(1)采用哑铃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2)图内红版全部采用特制防伪油墨;
(3)每张喷有7位连续墨号;
(4)其他技术及纸张防伪措施。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四)源泉扣缴
1.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五)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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