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导航】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知识点】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注意】税法与税收有区别。
税收的概念 | 税法的概念 |
1.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2.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 3.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4.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 5.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范围:广义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狭义税法——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
(二)税法的特点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解析】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解析】税法直接规定人们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的法规,具有强制性。
(1)税法的强制性力度仅次于刑法; (2)从税法的角度看,纳税人以尽义务为主; (3)并不是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解析】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
【提示1】我国税法结构:宪法+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提示2】我国目前还没有税收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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